佔公民廣場案律政司引三合會例要求判監  官:不能相提並論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6/09/21 16:28

最後更新: 2016/09/21 16: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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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年9.26學生佔據公民廣場掀起佔領序幕,候任立法會議員兼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、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,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。律政司認為判刑太輕,今提出覆核判刑,指3人無悔意及有預謀,原有判刑未能反映刑責,要求裁判官改判3人即時監禁,裁判官將作出裁決。

控辯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,控方今在庭上補充指,認為本案涉及約100名參與者,而且被告有預謀犯案及無悔意,被告犯案時間達10分鐘屬長時間,一般參與非法集結的判罰是即時監禁。惟裁判官反問控方有否統計近年參與非法集結的判罰,並指認為過往判處即時監禁及其他刑罰是參半,控方表示同意。

裁判官又指控方呈上的案例為有關三合會展示力量及持有武器,但本案被告的動機是為理念,他亦覺得該理念會令大家好,故案例不能與本案相提並論。

3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否認被告無悔意,認為判決合適。當中周永康的代表律師直指,認為控方顛倒法例,頗為荒誕。

另外,控方於甫開庭表示,次被告羅冠聰於本月11日曾於「香港家書」向裁判官發公開信,當中有提及少量案情,控方認為不恰當,裁判官則指不會理會該信函。